原告称被告一方有婚外情,要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没有证据不支持
来源:邓显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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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离婚事务律师邓显峰律师代理被告王*与原告孙女士离婚一案,原告孙女士主张被告王*存在过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小三,并向法院提供了照片、录音及报案记录用来佐证,为此原告孙女士从北京聘请律师专程到南充来起诉,为的就是按婚姻法的规定主张过错损害赔偿与多分共同财产。被告王一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后,委托南充离婚律师邓显峰办理,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邓律师提出了证据的真实性、合同法及关联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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