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显峰律师亲办案例
南充高坪一公司施工致使当地养殖户受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邓显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08
浏览量:521
案件事实:

   原告从2006年3月起在高坪区都京镇开办养殖场,主要从事渔塘养鱼、幼鸭、成鸭、种鸭、鹅养殖及种蛋孵化等养殖业务。被告XX有限公司,在2012年6月份通过中标成为南充港都京作业区一期项目的施工单位。

2012年12月份被告在都京镇十六村进行施工,被告工作地点就在原告的鱼塘旁边,被告因施工要求需要将作业位置的水排出才能对作业位置的砂石进行开挖,被告昼夜不停的抽排地下水,致使原告养殖场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原告养殖场的人、畜用水的水井干枯,原告养鱼塘水位不断下降,鱼塘所养的鱼陆续死亡等后果。

事发后,原告向被告提出要求解决问题,被告承诺将在位于嘉陵江边的鱼塘边开口,将嘉陵江水引入鱼塘临时解决鱼塘缺氧、缺水死亡问题,并及时给所开缺口掩埋涵管进行恢复。对饮水问题被告承诺出钱2000元由原告购买水管、电缆线、雇请水电工安装,在嘉陵江边被告开挖的沙坑内取水。

但被告在鱼塘边开口引水后并未对开口处进行处理,也没有按原承诺及时恢复掩埋涵管,导致鱼塘的水位起来后鱼塘内养殖的鱼及放养在鱼塘内的种蛋鸭及小土鸭全部跑入嘉陵江,经原告雇人仅追回部分鸭子。

原告按双方协商的处理方案,安装好水管、电缆、水泵后在嘉陵江边的沙坑内取水,一段时间后又由于被告地不间断作业,又使的沙坑干枯,原告又将水泵移到被告新挖的沙坑取水,被告在停止开挖、停止抽排水后,由于地下水位的上升使新的取水沙坑内的砂石不断垮塌。垮塌后的砂石将两台水泵全部掩埋,导致所抽出的水全成为砂水、泥水,并将原告养殖场的水管堵塞,无法供水,导致原告养殖场内的小土鸭大量死亡,孵化中的种蛋全部坏死,种蛋内的胚胎幼鸭死亡在蛋内,经过原告统计,原告因被告的行为直接损失1、种蛋38000只;2、小土鸭23700只;3、种蛋鸭580只;4、鱼2万斤。

判决结果:

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但被告却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南充律师网首席律师邓显峰律师接受原告代理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理该案件已由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计30多万元的请求。

法律评析:

南充律师邓显峰: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均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公司的施工行为导致原告养殖的鱼及家畜死亡等事实,依法应当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法律及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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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邓显峰
  • 执业律所: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1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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