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为海南人,从一线工作人员做起逐步升任某国有大型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许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南充市嘉陵区的谢女士,两人通过交流对彼此均有好感,通过相处,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06年在海南省办理了结婚登记,2007年双方生育一子,2009年许某调至北京,谢女士在家照顾孩子,双方聚少离多,谢女士认为许某在外有小三,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并到公安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双方为此产生离婚争议,许某提出要求将双方名下位于海南的房屋、车辆、存款、投资基金及认购房一并给谢女士,双方办理离婚,但谢女士并不同意该方案,后来双方不欢而散,谢女士返回南充居住。
判决结果:
许某通过委托南充专业的离婚律师邓显峰办理此案,现该案已办理终结,许某支付谢女士35万元,双方离婚。
律师点评:
南充邓显峰律师,基于离婚案件的人身属性,双方会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为自己的权益争执不休,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处理。本案中,女方认为男方出轨,但并未提供实质的证据,其主张的关于财产分割方案,是双方在协商时的分割方案,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事实基础。最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谢女士和许某同意离婚,虽然双方经历三场诉讼大战,但两个人均不是赢家。最后建议大家在遇到婚姻事实时,一定要通过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处理,寻求专家专业的解决方案。